我校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全面展开[08.10.29]
我校接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检查评估[08.10.23]
我校荣获“2007年度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08.10.20]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08.10.15]
外来流动人员治安管理办法(发文)[08.09.2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停车证》办理须知及流程[08.09.22]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市教委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检查 [08.5.9]
校领导下基层指导工作 [08.2.28]
以安全保障奉贤校区的教学与建设[08.1.8]
[08.11.03]办理换发与遗失居民身份证证明相关程序户口在田林新村派出所(田林十四村120号,近柳州路555号)办理完毕后,可到保卫处办理相关证明,换发学校住址的居民身份证。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保卫处办理证明(如无证件应持有相关院系、部门出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后,去田林派出所补证。办证时须拍证件照片,应穿着深色有领服装,女性不可带首饰,不可化浓妆。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30—17:00。
[08.11.03]学生集体户口申报程序与注意事项被学校录取的外地新生(上海借考生,包括梅山、大屯、鲁矿等外地学生户口不能迁入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去当地原籍派出所迁出户口,到校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申报,迁入地址为上海市漕宝路121号。为保证顺利入户,请拟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注意: 1、户口迁移证上的相关栏目必须填写完全,特别是出生地和籍贯栏目不可缺项。 2、仅有省、自治区名而无县、市名,必须补齐县、市名称。 3、确认有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的记载。 4、交照片一张。 5、如确定迁移户口,须在入学当年办理,第二年后不再接受户口申报。注意事项: 1、为保证户口尽快受理,请新生将户口迁移证和照片及时交保卫处,时间为报到后二周内。 2、有特殊情况的新生,不能按时办理户口申报的,要及时告知保卫处大致的迁移时间,最晚不超过当年的11月30日。 3、选择不申报户口迁入的新生也要告知保卫处,以便保卫处掌握相关情况。
[08.11.03]《教工集体户口申报程序与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派出所规定,教工的集体户口申报须准备的资料: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高校学生申报户口证明信(俗称兰表)或徐汇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同意户口落户的受理单。持上述资料去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田林十四村120号,近柳州路555号)申报,迁入地址为上海市漕宝路121号。申报时请带齐相关材料:户口迁移证、以上相关证明、入户确认单和由校人事处开具的接受证明函等。 2、户口是本市集体户口的新调入人员,凭本市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加盖原单位保卫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我校人事处出具的接收函,去田林派出所申报户口。 3、上海市家庭户口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迁入学校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