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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DC--0811采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产处,为香料香精学院急需实验室设备进行集中询价采购,凡对本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按照以下要求对下列设备进行报价。
一、设备内容:(见附件——设备清单)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使用部门的名称、地址以及设备的要求、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安装到位,免费培训、调试合格,送货、安装工程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我院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该设备进行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办理。
四、付款方式:
买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设备到达经检测、验收合格后,货款在二周内一次性付给卖方。
五、质量保证:
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实行一年以上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设备报价:
1. 报价文件一式二份,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上述“设备名称"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设备名称"中所列的设备进行报价,以所列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单列报价。
4.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同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所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具体配置、生产厂家名称等书面资料。
5.报价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在报价的同时请附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上。
七、报价评审: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八、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08年7月4日(星期五)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封面必须写上DC——0811号、龚老师收)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侯。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201号15号楼108室
联系电话: 64941294(龚) 64941632(田) 传真电话: 64360196
邮政编号:200235 联系人: 龚老师 姚老师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产处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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