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辆与交通安全的规定(试行)
院属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和市公安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校园安全有序和人身安全,加强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有效管理,规范交通安全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机动车辆管理
1、对本校机动车辆,由校保卫处核发《停车证》,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库或指定车位上。
2、对本校教职员工和全日制学生的私人机动车辆,必须由本人到校保卫处登记、申领《停车证》,并按指定车位停放。
3、摩托车(含电动、燃汽助动车等)须由门卫发给《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校区,离校时应将《出入证》交还给门卫。该车辆在校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处。《出入证》务请车主妥善保管,遗失后果自负。
4、因参加会议、洽谈业务、联系工作、参观访问等来校的各类社会机动车辆,必须接受校保卫人员的检查登记,并听从校保卫人员的指挥。
5、因施工(或协作)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校保卫处发给《临时出入证》,并与施工(或协作)单位签订安全保证书。
6、因经常送货等长期业务关系进出校园的社会车辆,必须到校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7、出租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校门卫的同意)。
8、因租用学校场、馆、室等活动(含授听课)而进校的各类社会机动车辆,必须事先到校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准进校。
9、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未经同意不准社会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和燃气助动车等)进校。
10、二吨以上的机动货车不得擅自进校;箱体较大的机动货车进校必须服从校保卫人员的指挥。
二、校园道路交通管理
1、机动车辆在校园大门口只能临时上下客,或在接受检查登记时作短暂停留。
2、主要干道、景观区、天桥出入口、绿化带(草坪、树木丛等)以及设有禁令标志等地禁止停车。
3、各类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和燃气助动车等)进出校门、或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均限速5公里,并禁止鸣号。违者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
三、校园道路安全管理
1、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南校区机动车辆行驶实行北门进,南门出;北校区机动车辆行驶实行西门进,南门出。
2、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摩托车(含电动、燃气助动车等)进校、或在校园道路上必须推行。
3、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周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
4、行人穿越南北校区必须从天桥上通过。
5、人行天桥上不准设摊、停留、嬉闹,不得有其它妨碍行人通行的行为。
6、不准擅自打开北校区南大门让行人穿越漕宝路。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保卫处,自下达日起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