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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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 2005 — 2006 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

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根据科教工会( 2006 )第 38 号《关于评选表彰 2005 — 2006 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精神,为了表彰在上海的经济社会和科教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科教系统广大妇女为实现上海“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上海市科教工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科教系统各级妇女组织和妇女中开展 2005 — 2006 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我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我校各院、系、部、机关等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评选名额为: 1 名。

2 、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我校各部门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和以女教职工为主的集体。评选候选名额为:“三八红旗手” 1 名,“三八红旗集体” 1 个。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人选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在学院工作满两年以上,近几年获得系统、单位及以上先进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完成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作出显著成绩,为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2 、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和科教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3 、积极关心、支持妇女工作,所在单位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

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和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范围和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 60% 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

三、评选要求

1 、各分工会要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 、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我校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 、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我校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已经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荣誉奖章”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方法

1 、各分工会女工委员要在党总支领导以及部门工会主席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发动群众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比。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推荐市或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 候选人 1 名,并附 1000 — 2000 字事迹介绍,于 10 月 15 日 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工会。

2 、根据各分工会推荐名单,院工会和妇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统一评比筛选后,评选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1 名,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 1 名,“三八红旗集体” 1 个。经党委同意,张榜公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名单。并于 10 月 28 日 前将材料上报科教妇工委。

3 、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上报名单,经科教妇工委、女工委员讨论、评选确定后,再进行公示,填写正式登记表上报。

五、奖励办法

1 、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及奖金。

2 、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上海市科技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 、 2007 年 3 月上旬召开上海市科教系统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表彰。

  院工会、妇委会

2006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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