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拍照的通知
2006年12月5日(周二)下午1时—4时在南校区办公楼223室为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集中拍数码照片,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于上述时间前来拍照,自带人民币25元和身份证。
人事处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