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spacer
spacer
热点点击

 

关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调整方案的通知

  2007年4月1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为响应本市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更好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提供保障,现对我院医疗保险方案做如下调整:

新医疗保险名称:“学程无虑”保险。
保障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科研院所非在职研究生和港澳台籍学生。
保险期限:按照学制,从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保险特点:保费低、保障全、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配套等。

新老保险方案比较:

“学程无虑”保险


保险项目

保障范围

收费标准

保险金额

大学生平安保险

疾病或意外身故

20元/人/年

人民币30,000元/年

意外残疾

附加大学生

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自负、自费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

60元/人/年

人民币100,000元/年

 

附加住院
补贴保险

 

疾病或意外
住院补贴

20元/人/年

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5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80元,累计补贴180天/年



保险项目

保障范围

收费标准

保险金额

大学生平安保险

疾病或意外身故

20元/人/年

人民币30,000元/年

意外残疾

附加综合
医疗保险

疾病或意外
住院医疗费用

60元/人/年

人民币100,000元/年

意外门急诊
医疗费用

人民币5,000元/年

疾病或意外
住院补贴

20元/人/年

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3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50元,累计补贴180天/年

 

保险责任:
1.大学生平安保险
在每一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及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自负、自费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学校医务室同意后,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内自付部分和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外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不包括膳食和陪客费),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给付,床位费给付金额以每天100元为限。
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所支出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外自费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给付。
3.住院补贴金保险
在每一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 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住院补贴金额及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金(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5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80元),每年度的住院补贴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

我院相关部门将统一为学生办理转险手续,无须学生自行办理。老方案继续维期到2007年8月31日,新方案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原已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所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用任按老方案受理,从2007年9月1日起按新方案受理。如有异议,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19号楼117室)
详情请看: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关于调整大学生人身综合保险计划附加综合医疗保险公告》(在学生处网页“新闻公告”栏目)。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6月6日

haut de page spacer imprimer spacer
motif